会计报表附注按照附件一《会计报表附注指引》进行编制。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外币会计报表核算方法;
(2)坏帐核算方法。说明坏帐的确认标准,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以及坏帐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3)存货核算方法。说明存货分类、取得和发生的计价方法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4)短期投资核算方法。说明短期投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5)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对于长期债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6)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
(7)收入确认原则。说明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等取得的收入所采用的确认方法;
(8)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说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
会计法;如果采用纳税影响
会计法,应说明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
(9)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说明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并简要说明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
本年度如发生会计政策、合计估计变更,公司应当披露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数;因会计制度改变而发生的变更,应披露变更的内容、变更影响数以及累计影响数,如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或不易确定,应说明理由。
(10)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①公司应披露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及合营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本公司对其投资额和所占权益比例等。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应明确说明原因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②合并报表范围如发生变更,应当披露变更内容、原因。
按照比例合并方法进行合并的公司,应特别注明。
③公司报告期内若发生购买股权而增加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的情况,应说明每个新增企业的购买日及其确定方法。
(11)公司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应详细披露。
(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其它事项。
附件一: 会计报表附注指引
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告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应对比较式会计报表两个期间的数据均作出说明。会计报表附注包括在会计报表表内未提供的、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会计报表且可以公开的重要信息,至少应有以下方面内容:
(一)公司简介
至少应简述公司历史沿革、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生产经营概况等。若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因收购、出售资产或吸收合并等引起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应予以说明。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
3.记帐本位币;
4.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说明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的折算汇率、期末对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进行折算所采用的汇率,以及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
6.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
7.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说明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具体标准;
8.坏帐核算方法。说明坏帐的确认标准,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以及坏帐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9.存货核算方法。说明存货分类、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0.短期投资核算方法。说明短期投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1.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对于长期债权投资,应说明其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2.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
13.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包括利息资本化的计算方法和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14.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15.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16.收入确认原则。说明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等取得的收入所采用的确认方法;
17.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说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
会计法;如果采用纳税影响
会计法,应说明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
18.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说明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并简要说明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
本年度如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应当披露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数;因会计制度改变而发生的变更,应披露变更的内容、变更影响数以及累计影响数,如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或不易确定,应说明理由。
(三)税项
应披露主要税种和税率,如增值税、所得税等;若有税负减免的,应说明批准机关、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
(四)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