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发布日期:2003年11月2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1月20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以期货
交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通知
(1997年11月12日 证监期字〔1997〕41号)
近来,个别省市出现了一些以从事期货交易为名进行高息非法集资的现象,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隐患极大。这类非法活动如不及时制止,势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大局。为严厉打击以期货交易为名高息非法集资的活动,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证管办(证监会)要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对本地区以期货交易为名从事非法集资的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一经查实,立即责令进行上述非法集资活动的机构停止非法集资,并限期清退所有非法集资款项。各地证管办(证监会)要切实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