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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失效]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二)违反车速规定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九)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
  (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十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十四)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者移动证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二)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者带挂车的汽车的;
  (三)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的;
  (四)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五)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12岁儿童的;
  (八)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九)驾车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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