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关于增设“外资银行所得税”、“集体金融企业所得税”、“项”级科目和恢复“筵席税”“款”级科目的通知〔1994年2月28日财政部(94)财预字第10号发出〕
20、关于制发《
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10月6日财政部财地字〔1995〕133号发出)
21、印发《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在京事业单位汽车定编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11月8日财政部财预字〔1995〕411号发出)
22、关于印发《
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1996年8月22日财政部财地字〔1996〕213号发出)
23、
关于中央在京企业凭指标内购买证明购车的通知(1997年4月10日财政部财预字〔1997〕102号发出)
24、
关于增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预算科目的通知(1998年6月24日财政部财预字〔1998〕225号发出)
(三)税收类
25、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1989年4月15日财政部发出)
26、
关于加强契税工作的通知〔1990年3月9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8号发出〕
27、关于个人购买商品房照章征收契税的复函〔1990年9月4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65号发出〕
28、
关于集资建商品房照征契税的复函〔1990年11月7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83号发出〕
29、
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的通知〔1991年1月23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5号发出〕
30、关于对外国企业、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复函〔1991年4月3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14号发出〕
31、
关于以房抵债征收契税的复函〔1991年6月20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37号发出〕
32、
关于以房产作投资、作股转让契税问题的复函〔1991年6月20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38号发出〕
33、
关于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购买房产征收契税的复函〔1991年8月15日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44号发出〕
34、
关于单位集资建房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1992年1月9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1号发出〕
35、
关于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做好契税工作的通知〔1992年7月8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32号发出〕
36、
关于“集资”建房契税问题的批复〔1992年8月1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41号发出〕
37、
关于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复函〔1992年8月3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42号发出〕
38、关于“集资”建房契税问题的复函〔1992年10月24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55号发出〕
39、
关于房屋买卖中划分房价地价契税征收问题的批复〔1993年6月16日财政部(93)财农税字第36号发出〕
40、
关于在港澳地区销售广东境内房屋契税征收问题的答复函〔1993年6月16日财政部(93)财农税字第37号发出〕
41、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
关于对未建成房屋产权转让征收契税问题的复函〔1994年1月22日财政部(94)财农税政字第2号发出〕
42、
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4年6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40号发出〕
43、对拆船业进口废船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94)财税政字第159号发出〕
44、
关于缓征、减征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12月30日财政部(94)财税政字第195号发出〕
45、
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通知(1995年4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号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