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10日内,将财政检查报告及被检查单位的书面意见提交组织检查的财政机关。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二条 组织检查的财政机关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及被检查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审定,并依法作出《财政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本具体规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具体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财政检查报告》(样式)
2.《财政检查报告》征求意见书(样式)
3.《财政检查报告》送达回执(样式)
财政检查报告(样式)
财政机关名称:
被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报告编号:
检查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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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检查组单位 │ │检查组人数: ┃
┃ │名称 │ │ ┃
┃查├────────┼─────┬──┬───┬──┼───────┨
┃ │检查组组长 │ │职务│ │电话│ ┃
┃单├────────┴─────┼──┴───┴──┴───────┨
┃ │检查实施时间 │ ┃
┃位├──────────────┼──┬───┬──┬──┬────┨
┃ │财政机关主管处(科) │ │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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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
┃ ├──────────────┼─────────────────┨
┃ │单位主管部门 │ ┃
┃被├────────┬─────┴─────────┬────┬──┨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检│单位负责人 │ │职务│ │电话│ ┃
┃ ├────────┼─────┼──┼───┼──┼───────┨
┃ │财务部门联系人 │ │职务│ │电话│ ┃
┃查├────────┼─────┼──┴───┼──┼───────┨
┃ │单位性质 │ │ │单位│ ┃
┃ │ │ │ │人数│ ┃
┃单├──┬─────┼─────┴──────┼──┼───────┨
┃ │单位│事务所名称│ │电话│ ┃
┃ │聘请├─────┼────────────┼──┼───────┨
┃位│会计│法人代表 │ │电话│ ┃
┃ │师(├─┬───┼─────┬──────┼──┴───────┨
┃ │审计│注│姓名 │ │电话 │ ┃
┃ │)事│册├───┼─────┼──────┼──────────┨
┃ │务所│会│姓名 │ │电话 │ ┃
┃ │情况│计├───┼─────┼──────┼──────────┨
┃ │ │师│姓名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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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
┃年│ ┃
┃度│ ┃
┃检│ ┃
┃查│ ┃
┃情│ ┃
┃况│ ┃
┃及│ ┃
┃审│ ┃
┃计│ ┃
┃结│ ┃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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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检查组组长(签字):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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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 议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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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检查组组长(签字):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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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检查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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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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