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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统计分类具体规定(修订)》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统计分类具体规定(修订)》的通知
 (财统字〔1998〕3号 1998年10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了规范国有资产年报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科学和统一的分类标准,我们对原《国有资产年报统计分类具体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在1998年国有资产年报统计工作中执行。
  附件:国有资本金统计分类具体规定(修订)

附件:      国有资本金统计分类具体规定(修订)


  为规范国有资本金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科学和统一的分类标准,深入开发国有资产年报数据,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对全国国有资本金统计分类统一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分类
  本规定以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的基本分类为依据,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经济管理工作习惯用法,现将国有资本金统计分为七类。
  (一)按产业结构划分: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二)按产业作用划分:分为基础性行业、一般生产加工行业、商贸服务及其他行业。
  (三)按产业特征划分:分为垄断性行业、竞争性行业、公益性及其他行业。
  (四)按产业管理部门划分:分为农牧渔业、林业、工业、建筑业、地质勘查及水利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贸易及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其中:工业产业包括: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冶金工业、建材工业、化学工业、森林工业、食品工业、烟草工业、纺织工业、石化工业、医药工业、机械工业、军工工业、电子工业、电力工业、市政公用工业及其他工业;贸易及餐饮业包括:内贸、外贸、粮油、餐饮。
  (五)按具体行业划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中的大类、中类和小类标识划分。
  (六)按经济带划分:分为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内陆地区、西部边远地区。
  (七)按行政区域划分:分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地区。
  二、具体划分
  (一)按产业结构划分:

┌────┬─────────────────────────────┐
│产业分类│           范围及标识代码           │
├────┼─────────────────────────────┤
│    │农业(01)                         │
│    │林业(02)                         │
│第一产业│畜牧业(03)                        │
│    │渔业(04)                         │
│    │水利管理业(51)                      │
├────┼─────────────────────────────┤
│第二产业│工业(06-46)                        │
│    │建筑业(47-49)                       │
├────┼─────────────────────────────┤
│    │农林牧渔服务业(05)                    │
│    │地质勘查业(50)                      │
│    │交通运输业(52~58)                    │
│    │仓储业(59)                        │
│    │邮电通信业(60)                      │
│第三产业│金融保险业(68、70)                    │
│    │批发和零售、贸易和餐饮业(61~67)             │
│    │房地产业(72~74)                     │
│    │社会服务业(75~84)                    │
│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85~87)               │
│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89~91)           │
│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92~93)             │
│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94~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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