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的通知
(财办字〔1998〕45号 1998年8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997〕中发19号文件对中介机构的规定,结合国务院领导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的具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事务所,必须按照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22号文件要求,在1998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改制的全部工作;
二、挂靠国务院部委及中央有关单位,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直接管理的事务所,应在1998年年底,至迟在1999年一季度前完成脱钩改制工作;
三、其它事务所应在今年做好脱钩改制的各项准备,1999年6月1日前提出方案,1999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改制工作;
四、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工作按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22号文件和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55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