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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的通知
 (财办字〔1998〕45号 1998年8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997〕中发19号文件对中介机构的规定,结合国务院领导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的具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事务所,必须按照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22号文件要求,在1998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改制的全部工作;
  二、挂靠国务院部委及中央有关单位,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直接管理的事务所,应在1998年年底,至迟在1999年一季度前完成脱钩改制工作;
  三、其它事务所应在今年做好脱钩改制的各项准备,1999年6月1日前提出方案,1999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改制工作;
  四、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工作按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22号文件和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55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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