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1999年4月2日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财经字[1999]10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建立有利于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技术进步机制,更加有效地发挥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以下简称“息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息金是指中央财政补贴给国家直接组织安排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资金。

第二章 息金安排的原则

  第三条 息金的安排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围绕科技进步工作的重点任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创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
  (二)充分发挥息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引导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向,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
  (三)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促进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
  (四)激发和调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的积极性。
  (五)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三章 息金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立足于可持续发展方针,根据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和科技发展任务,息金专项补贴国家安排的以下项目:
  (一)社会效益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息等重点示范项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