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中外
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名称的通知
(1999年12月15日 财税字〔1999〕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8月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
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19号)文件中企业名称更改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