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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2、“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单位已经支出但应在一年内由受益期间、各承担对象负担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按“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单位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本项目应按“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4、“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按“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5、“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对外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6、“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反映单位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项目应按“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7、“借入款项”项目,反映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借入需偿还的各类款项。本项目应按“借入款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8、“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按“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9、“应付帐款”项目,反映单位因购买材料、设备等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按“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0、“预收帐款”项目,反映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本项目应按“预收帐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1、“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本项目应按“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2、“应付社会保障金”项目,反映单位按规定已经提取但尚未缴纳社会有关机构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应按“应付社会保障金”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3、“应缴预算款”项目,反映单位按规定应缴国家预算的收入。本项目应按“应缴预算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4、“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目,反映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而未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本项目应按“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5、“应交税金”项目,反映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按“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6、“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按“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7、“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单位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应按“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8、“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本项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9、“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单位各类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按“事业基金”科目所属“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30、“固定基金”项目,反映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本项目应按“固定基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1、“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使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本项目应按“专用基金”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32、“财政补助结存”项目,反映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中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而在期末形成的结存。本项目应按“财政补助结存”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3、“专款结存”项目,反映单位由于项目未完成,需要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并在年末形成的拨入专款结存。本项目应按“拨入专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减去“拨出专款”科目和“专款支出”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34、“事业结余”项目,反映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性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本项目根据“事业结余”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年末无余额。
  35、“经营结余”项目,反映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性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末以“-”填列。
  36、“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单位收到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财务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转拨的各类测绘事业经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本项目应按“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37、“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单位从财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本项目应按“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38、“拨入专款”项目,反映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本项目应按“拨入专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编制年报时,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专款结存”项目。
  39、“事业收入”项目,反映单位对外承接测绘工程、提供测绘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按“事业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0、“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按“经营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1、 “附属单位缴款”项目,反映单位收到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上缴
的收入。本项目应按“附属单位缴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2、“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单位得到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对外投资收益以及收取违约金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的情况。本项目应按“其他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3、“拨出经费”项目,反映单位的财务主管部门或代行主管部门职能的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本项目应按“拨出经费”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4、“拨出专款”项目,反映单位的财务主管部门或代行主管部门职能的单位拨给所属单位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本项目应按“拨出专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专款结存”项目。
  45、“专款支出”项目,反映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它单位拨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本项目应按“专款支出”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余额并入“专款结存”项目。
  46、“事业支出”项目,反映单位开展测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本项目应按“事业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7、“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单位在主营业务活动之后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按“经营支出”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8、“营业税金”项目,反映单位取得收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本项目应按“营业税金”科目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49、“上缴上级支出”项目,反映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比例上缴上级主管部门的实际支出数。本项目应按“上缴上级支出”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50、“对附属单位补助”项目,反映单位利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按“对附属单位补助”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51、“结转自筹基建”项目,反映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本项目应按“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52、“测绘工程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开展测绘工程、提供测绘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测绘工程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在产品成本”项目。
  53、“测绘科技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对外承担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和测绘仪器检定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测绘工程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在产品成本”项目。
  54、“提供成果成图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将测绘数据、图件进行加工成用户使用的各种载体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提供成果成图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在产品成本”项目。
  55、“经营成本”项目,反映单位在主营业务活动之后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按“经营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年末本项目余额并入“在产品成本”项目。
  56、“间接费用”项目,反映单位的中队(分院、业务部门、车间)等为组织管理测绘生产、业务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本项目应按“间接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57、“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测绘生产、业务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按“管理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本项目年末无余额。

收入支出表编制说明

  一、收入支出表是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入、支出、结余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以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拨入专款”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拨入专款”科目从年初截止本期末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2、“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营业税金”、“结转自筹基建”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以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事业结余”项目中的“本年正常收支结余”应按本表中收入项目(扣除“拨入专款”和“经营收入”)与支出项目(扣除“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经营支出”及其税金)相抵后的余额数计算填列;“结转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存”应按本年使用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存的数额分析填列。
  4、“经营结余”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经营收入”科目与“经营支出”和“营业税金”(经营收入应负担的营业税金)相抵后的余额数计算填列。
  5、“结余分配”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结余分配”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6、“专款结存”项目的“期末累计数”应按本表中的“拨入专款”项目与“拨出专款”项目、“专款支出”项目相抵后的余额数填列。

支出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支出明细表是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各项支出项目构成明细情况的报表,是收入支出表的附表。它的项目是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的“目”级科目列示的。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表中各项目应按“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及“专款支出”科目的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同时各项目的合计数应与“收入支出表”中的相应支出项目的数字一致。

净资产变动情况表编制说明

  一、净资产变动情况表是反映测绘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净资产增加、减少、结存情况的会计报表。
  二、净资产变动情况表的编制方法:
  (一)本表“年初结存”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末“净资产变动情况表”各项目的年末数字填列。
  (二)本表“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各项目应根据净资产类有关帐户本期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三)“年末结存”=“年初结存”+“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年末结存”的各项基金、“财政补助结存”及“专款结存”数应与“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类项目“期末数”一致。
  (四)“财政补助结存”属净资产财政性专项经费,可于下年继续使用。
  1.主管部门或代行拨款职能的测绘事业单位计算财政补助结存公式:
  财政补助结存=“财政补助收入”中的专项经费-“拨出经费”中的专项经费。
  2.承担专项任务的测绘事业单位计算财政补助结存公式:
  财政补助结存=“财政补助收入”中的专项经费-“事业支出”中的专项经费支出。

附件一:    测绘事业单位内部成本费用核算规程

第一章 成本费用核算的一般程序

  第一条 确立成本计算对象和设置成本帐户。 成本计算对象是指归集和分配成本费用的对象。测绘事业单位成本计算对象主要包括测绘项目、经营产品等。单位应按照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成本帐户,同时按所属中队(分院、业务部门)设置间接费用帐户。成本帐户的费用栏目应按国家预算支出十二个目级科目设置。
  第二条 提供成本计算的原始资料。 测绘事业单位的生产、物资、劳资、运输、行政等职能部门应按成本计算的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有关的产量、工时、材料、设备、水、电、汽、油、煤等消耗的原始记录及计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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