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且需偿还的各种款项。
二、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库存材料”、“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应付票据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应付票据的种类和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笔应付票据的基本情况。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设备等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测绘事业单位发生各种应付帐款时,借记“库存材料”、“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材料、设备等物资已验收入库,期末仍未收到发票帐单位等有关单据时,应按暂估价值入帐,借记“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下期确认后,作有关帐务调整。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清偿的应付帐款。
四、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 预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二、收到预收帐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按照合同或按完成进度确认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类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结算的各项预收款。
四、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5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及其他工资。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随同工资发给职工工资总额以外的款项,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将应发工资进行分配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工资。
五、本科目按工资总额构成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206号科目 应付社会保障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规定已提取但尚未缴纳社会有关机构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资金。
二、计提各项社会保障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期缴纳各项社会保障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的社会保障金。
五、本科目应按社会保障金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08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国家预算的收入。
应缴预算收入主要是指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二、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209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应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二、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二、单位计算出各项税金时,借记“营业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单位在交纳各项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未交的税金,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税金或尚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科目应按应交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11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等。主管部门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二、单位预提各种费用时,借记有关支出或成本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实际支出数小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多提部分,应于年底前冲销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
三、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或结转的预提费用。
四、本科目应按预提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安装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支付融资租赁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融资租赁费。
五、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于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于核算对外投资部门的基金。
二、单位的结余按照规定分配后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的“一般基金”明细科目。
对于已完项目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的“一般基金”明细科目。
三、单位对外投资发生的事业基金增减业务的核算按“对外投资”科目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事业基金按规定弥补年度事业收支差额时,借记本科目的的“一般基金”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
五、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数额。
六、本科目应按事业基金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二、测绘事业单位增加固定基金时:
1、购入、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或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测绘事业单位减少固定基金时:
1、经批准报废、转出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2、发生盘亏、毁损固定资产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经批准转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按评估确认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反映测绘事业单位拥有的固定基金。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测绘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二、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有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住房基金等。
三、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发生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单位用修购基金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按规定用修购基金支付固定资产维修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中分配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发生支出时,借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按国家规定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
按规定使用时,借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项目。
六、测绘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使用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帐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
七、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专用基金余额。
八、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304号科目 财政补助结存
一、本科目核算两方面内容,一是主管部门及代行拨款职能的测绘事业单位,由于当年财政补助收入应拨未拨而形成的期末结存;二是测绘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中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而在期末形成的结存。
二、期末计算出结存金额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主管部门或代行拨款职能的测绘事业单位,在以后年度用财政补助结存款项拨付下属测绘事业单位时,借记“拨出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结转时,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拨出经费”科目,同时借记“财政补助结存”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