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
落后技术与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科〔1999〕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化工、轻工、建材、石化厅(局、公司),有关单位:
近几年,在全国化学建材协调组及其成员部门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塑料门窗、塑料管道、新型防水材料、建筑涂料等各类化学建材产品的生产应用得到了迅速发展,化学建材已发展成为第四大类建筑材料。为进一步推动化学建材产业的发展,规范和引导化学建材产品的生产和应用,经与全国化学建材协调组成员单位研究商定,特制定《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注意组织实施。
附件: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落后技术与产品管理办法
全国化学建材协调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 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关于加强技术创新推进化学建材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建材,主要包括塑料门窗、塑料管道、新型防水材料、建筑涂料以及建筑密封材料、隔热保温材料、建筑胶粘剂、混凝土外加剂等。
第三条 推广应用化学建材,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组织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应用的活动。
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是指在化学建材推广应用领域中对危害人身健康和安全、能耗高、不符合环保要求、技术落后的建材产品限制使用或予以淘汰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