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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客车购置管理办法[失效]

  2.银行贷款
  各铁路局使用银行贷款购置机、客车,其贷款还本付息办法作如下规定:
  (1)符合指导性意见范围内购置的机、客车贷款本金由部负责偿还,其中用于跨局长交路的机车贷款利息由各铁路局按部当年确定的优惠利率付息,其余的执行银行同期利率。
  (2)不在指导范围内的机车、客车购置贷款,由各铁路局负责还本付息;
  (3)列入基建大中型项目概算中购置机、客车的贷款本息按部(财务司)现行基建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3.基本建设项目概算内机车车辆购置费
  新建铁路、增建二级和电气化技术改造等基建大中型项目新增加机车、客车的购置费用纳入该项目工程总概算,由建设单位或建成投产后移交的产权单位,按运量需求和批准设计购置机车、客车的总概算、数量、种类,分年配置,并列入部年度机车车辆购置计划中执行。
  4.其他资金
  各铁路局可根据本局运输需要和自身资金情况使用其他资金(更新改造资金除外)购置机车、客车,纳入部机车车辆购置总规模之内。
  第四条 各局年度购置计划中使用更新改造资金的规模总额按铁道部分劈铁路局的数额控制,应首先用于铁道部机车车辆购置计划安排的机车、客车购置。其剩余资金可由铁路局按照运输局发部的年度机车、客车购置指导性意见和《铁路机车车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自主购置。但必须专款专用,当年用完,不能接转。
  第五条 机车、客车债务的分摊按“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铁政法〔1998〕148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机车、客车采购

  第六条 为加强全路机车车辆招标工作的领导,部成立机车车辆购置招标领导小组,其组成方式及职责分工按《铁路机车车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为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部职能部门的主要分工如下:
  1.发展计划司负责购置总量控制,协调各铁路局机车、车辆购置计划的综合平衡及编制下达机车车辆购置计划;委托中介机构招标采购;组织制定标底。
  2.运输局负责发布年度机车车辆购置指导性意见及标书的编制、修改,协同计划司审定各单位年度购置机车、客车的数量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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