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

  捕捞日志的数据处理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九条 经批准在暂定措施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渔船,必须按规定进行标记。具体标记方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十条 经批准在暂定措施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渔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国家在暂定措施水域内实施的各项渔业资源养护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暂定措施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渔船发生渔事纠纷的,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对不按要求填写捕捞日志或不按规定上交捕捞日志的渔船,取消下一年度在暂定措施水域的作业资格。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中日渔业协定》正式生效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申请表格式


           《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
               渔船作业申请表

<font size=+1>
┏━━━━━━━┯━━━━━━━━┯━━━━━┯━━━━━━━━━━━┓
┃ 申请人姓名 │        │ 船长姓名 │           ┃
┠───────┼────────┼─────┼───────────┨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  住  址  │        │ 住  址 │           ┃
┠───────┼──────┬─┴──┬──┴───┬───┬───┨
┃ 船 名 号 │      │船舶呼号│      │船籍港│   ┃
┠───────┼──────┼────┼──────┼───┼───┨
┃ 捕捞许可证号 │      │作业类型│      │船员数│   ┃
┠───────┼──────┼────┴──┬───┴───┴───┨
┃ 船舶登记号 │      │船舶检验证书号│           ┃
┠───────┴──────┴───────┴───────────┨
┃申请暂定措施水域:(1)作业范围:    (2)作业方式:     ┃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
┃意见:       │见:         │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盖章) │      (盖章) │      (盖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审批意见:                  ┃
┃                                  ┃
┃                                  ┃
┃                                  ┃
┃                            (盖章)  ┃
┃特许证编号:  ( ) 专 字 第 号         年 月 日 ┃
┠──────────────────────────────────┨
┃备注:申请表一式四联,第一联留海区渔政监督管理局备案,第二联留省级渔┃
┃政管理机构备案,第三联留地(市)级渔政管理机构备案,第四联留县级渔政┃
┃管理机构备案。                           ┃
┗━━━━━━━━━━━━━━━━━━━━━━━━━━━━━━━━━━┛
</font>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