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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规范》的通知

  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朱明、刘闽生、张大明、郭进友、石伟光、林哲莹、杨鸿斌、李又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规范

                            WM1-1999
     Specifica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enterprise's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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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进行对外经济贸易宏观管理、进出口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也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电子数据交换。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11714--199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3.代码结构
 
 进出口企业代码采用13位等长字符码,结构如下:
  3.1第1位至第4位为进出口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执行GB/T2260--1995中的规定。其中:
  第1、2位为进出口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第3、4位为省(自治区)辖市(地区)的代码,仅限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使用,其他省(自治区)辖市(地区)一律填写“00”。
  附录A(标准的附录)列出了我国进出口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划的代码表。
  3.2第5至第13位为进出口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即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或其授权机构执行GB11714中的规定,为该企业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12-XX批准 2000-01-01实施

附录A(标准的附录)进出口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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