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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七:
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盘存表

盘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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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账面数量 │实际数量 │                  │     │
│     │     │     │     │实际比账面增(+)减(-)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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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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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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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点人(单位签章):                      监盘人(签章):

附件八:
认证结果通知书

________(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 月 日报送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共  份。经过认证,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  份,税额   ;无法认证的  份,税额   ;认证不符的  份,税额   ;属于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  份,税额   。现将认证相符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退还给你单位,请查收。认证不符和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发票抵扣联暂留我局检查。
  请将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抵扣联与本通知书一起装订成册,作为纳税检查的备查资料。对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和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专用发票,如已申报扣税的,应调减本月进项税额。
  认证详细情况请见本通知所附清单。

_________国家税务局(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送达企业。

附件九:
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
│出现故障的子系统│             │  出现故障的单位  │           │
│   名称   │             │           │           │
├────────┼─────────────┼───────────┼───────────┤
│  故障现象  │             │    发生次数    │           │
├────────┼─────────────┼───────────┼───────────┤
│  发现日期  │             │    填报人    │           │
├────────┴─────────────┴───────────┴───────────┤
│ 故障原因描述:                                       │
│                                              │
│                                              │
├──────────────────────────────────────────────┤
│ 解决办法:                                         │
│                                              │
│                                              │
├──────────────────────────────────────────────┤
│ 意见或建议:                                        │
│                                              │
│                                              │
├──────────────────────────────────────────────┤
│ 备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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