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或企业损坏的两卡以及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缴的两卡,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登记造册并集中销毁。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定期检查服务单位的两卡收发存和技术服务情况。督促服务单位严格两卡发售工作程序,落实安全措施。严格履行服务协议,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第四十二条 防伪税控企业逾期未报税,经催报仍不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立即进行实地查处。
第四十三条 防伪税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处罚:
(一)因保管不善或擅自拆装专用设备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携带系统外出开具专用发票。
第四十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定期检查系统发行情况,地级以上税务机关对下一级税务机关的检查按年进行,地级对县级税务机关的检查按季进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
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 ):
经研究决定,你单位自 年 月 日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请办理以下事项。
一、选派人员于 月 日到________(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接受操作培训,购买企业开票设备。
二、按照防伪税控系统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落实安全措施。
三、于 月 日前带本通知书及下列资料到我局办理登记认定手续。
1.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交企业;第三联交服务单位。
附件二:
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
┌────┬───────────┬─────┬─────────┬─────────────┐
│ │ 企业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登记事项├───────────┼─────┼─────────┼─────────────┤
│(由企业│ 地 址 │ │ 联系电话 │ │
│ 填写) ├───────────┼─────┼─────────┼─────────────┤
│ │ 法人代表 │ │ 身份证号 │ │
│ ├───────────┼─────┼─────────┼─────────────┤
│ │ 经办人 │ │ 身份证号 │ │
│ ├───────────┼─────┼─────────┼─────────────┤
│ │ 经济性质 │ │ 主营业务 │ │
│ ├───────────┼─────┴─────────┴─────────────┤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 ├───────────┼─────┬─────────┬─────────────┤
│ │ 一般纳税人类别 │ │ 发票月用量 │ │
│ │ │ │ │ 份 │
│ ├───────────┼─────┴─────────┴─────────────┤
│ │ 申请开票最大限额 │ │
│ │ │□亿元□千万元□百万元□十万元□万元□千元(请在选择数额前│
│ │ │ 的□内打“√”) │
│ ├───────────┼─────┬─────────┬─────────────┤
│ │ 开票机数量 │ │ 企业经办人签字 │ │
│ │ │ 台 │ │ │
├────┼───────────┼─────┴─────────┼─────────────┤
│ │ 批准开票最大限额 │ │ │
│主管税务├───────────┼───────────────┤ │
│机关业务│ 准予领购专用设备数量 │ │ │
│部门意见├───────────┼───────────────┤ 签字:______年 月 日 │
│ │ 启用时间 │ │ │
├────┼───────────┴───────────────┴─────────────┤
│ │ │
│审批意见│ │
│ │ │
│ │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章)年 月 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