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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失效]

  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仅为商标犯罪行为的一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商标侵权行为,涉嫌商标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尚未制定有关商标犯罪的立案标准之前,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研字〔1993〕12号)执行。
  五、相同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相同或者在视觉上无差别。
  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
  (一)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以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二)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采取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七、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服务。
  商品和服务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
  八、商品或者服务类似的判断:
  (一)以普通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客观认识进行综合判断;
  (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认定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但不是唯一的依据。
  九、下列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的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一)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称或者地址;
  (二)善意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征或者属性,尤其是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种类、价值及提供日期。
  十、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属于《商标法》第38条第(4)项所指的行为。其他损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属于《商标法》第38条第(4)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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