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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增设商标申请书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4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增设商标申请书式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7]第247号)
各商标代理组织: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
四十七条
的规定,根据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增设《撤回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注销申请书》。现将该书式予以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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