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6月23日 实施日期:2006年6月23日)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城市合作银行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7〕第223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城市合作银行登记管辖的请示》(川工商〔1997〕9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适用《
公司法》的规定,因此,依据《
商业银行法》设立的银行,应按《
公司法》的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