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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认定自称未收费的“广告”的请示》的答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26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认定
 自称未收费的“广告”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4〕第134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认定自称未收费的“广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新闻媒介介绍烟草企业的报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实和审计部门审核,确实未收取任何费用或报酬的,可不作为违禁广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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