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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修订)[失效]

  (一)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
  (二)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不少于1个月并成绩良好。
  三、基本技能:
  (一)各种领航计算;
  (二)能看懂天气图并能进行天气形势的一般分析,择优选择航线和有利飞行高度层;
  (三)无线电、电子设备的使用;
  (四)各类航空电报的编发;
  (五)熟练地进行地/地、地/空通信;
  (六)紧急处置程序的实施;
  (七)能够对机型、机场、航线的性能进行分析;
  (八)制定飞行计划;
  (九)各类飞行保障设备的服务程序和组织程序;
  (十)航图的使用,航行通告的应用;
  (十一)熟悉飞行组织工作,会拟定飞行和各保障部门在飞行工作中的协同方案。
  (十二)能用英语就本专业范围内的工作进行会话、阅读、编写电报。
  四、按不同岗位的要求,还应当分别具备下列知识、经历和技能:
  (一)报告室管制员
  1、专业知识:
  (1)所在机场的细则和飞行程序;
  (2)机场范围或半径50公里范围内的各类通信、导航设施的类别、位置、有效距离、呼号、频率及使用程序;
  (3)有关航线的地形、走向、高度层配备及气象特点;
  (4)与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工作关系,协调程序和手段;
  (5)机场范围内空中交通特点、航线结构及飞行程序;
  (6)机场范围内各勤务保障单位的联络程序,保障设施和能力;
  (7)机场范围内的气象特征和危险天气的演变规律及对飞行的影响;
  (8)在国际机场飞行报告室工作的管制员,应当掌握本专业英语,能受理外航的飞行申请工作并介绍航行服务程序等。
  2、经历:
  (1)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2)持有报告室管制员执照者变更工作地点后,如继续从事所持执照的管制工作,应当在变更后所在地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照管制员的监督下独立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工作。
  3、技能:
  经考核,执照申请人必须表现有能力履行报告室管制职责。
  (二)管调管制员
  1、专业知识;
  (1)本地区内各机场航行管制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
  (2)本地区范围内的通信、导航设施布局、性能特点、地形地貌特征;
  (3)本地区航线结构特点,飞行流量控制程序;
  (4)各类飞行审批程序;
  (5)本地区范围内气象特征;
  (6)本地区范围内各机场的状况及对机型的适应性;
  (7)本地区航空器搜寻援救程序及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8)专机组织保证程序;
  (9)了解本地区各管制、公司、机场等部门工作协调程序。
  2、经历:
  (1)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2)持管调管制员执照的人员变更工作地点后,如继续从事所持执照管制工作,应在变更后所在地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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