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本场天气实况的观测、跑道视程的使用和风切变指挥的注意事项。
2、经历:
(1)圆满地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且工作良好;
(2)持机场塔台管制员执照的管制员变更工作地点后,如继续从事机场塔台管制工作,应当在变更后所在地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机场塔台执照管制员的监督下,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工作。
3、技能:
经考核,执照申请人必须表现有能力履行机场塔台管制职责。
(二)进近管制室管制员
1、专业知识:
(1)进近管制范围的管制规则及工作程序;
(2)本管制区内的地形和航线结构特点及最低飞行安全高度;
(3)本管制区及其邻近管制区的导航设备布局、种类、特性及使用程序;
(4)本管制区内各机场的使用细则;
(5)本管制区内各机场的进、离场程序和各空域的使用程序;
(6)本管制区与有关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协调关系、工作程序和实施手段;
(7)搜寻援救程序及设施能力;
(8)特殊情况的处置及通知各有关服务部门进入紧急状态的工作程序;
(9)本管制区天气特点,复杂天气对飞行的影响。
2、经历:
(1)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持照进近管制员变更工作地点后,如继续从事进近管制工作,应当在变更后所在地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照进近管制员的监督下,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工作。
3、技能:
经考核,执照申请人必须表现有能力履行进近管制职责。
(三)区域管制员
1、专业知识:
(1)本管制区范围的管制规则及工作程序;
(2)本管制区内的地形和航线结构特点及最低飞行安全高度;
(3)本管制区及其邻近管制区的导航设备布局、种类、特性及使用程序;
(4)本管制区内各机场和备降机场的使用细则;
(5)本管制区内各机场(进近)的进离场程序和各飞行空域的使用程序;
(6)本管制区与各相邻管制区及有关管制单位的协调关系、工作程序和实施手段;
(7)搜寻援救程序及设施能力;
(8)特殊情况处及通知各有关部门进入紧急状态的工作程序;
(9)熟悉本管制区天气特点,复杂天气对飞行的影响。
2、经历:
(1)圆满完成资格培训任务,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持照区域管制员变更工作地点后,如继续从事区域管制工作,应当在变更后所在地圆满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工作。
3、技能:
经考核,执照申请人必须表现有能力履行区域管制职责。
(四)进近(监视)、进近(精密)、区域(监视)雷达管制员
1、专业知识:
除分别具备进近、区域管制员专业知识外,还必须熟练掌握以下内容:
(1)雷达原理、数据处理及显示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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