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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三十三条 后勤事业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后勤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开支水平、财务管理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资产负债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后勤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后勤事业单位、后勤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后勤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等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关差额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办法》(〔90〕国管财字第227号)、《中央国家机关附属自收自支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办法》(〔90〕国管财字第228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后勤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经费自给率 衡量后勤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满足经常性支出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它收入
经费自给率=------------------------×100%
             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支出总额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扣除的项目,应经财政部门批准。
  2、资产负债率 衡量后勤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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