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
《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国管财字〔1999〕161号)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五章 结余及分配管理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十一章 附则
附件一:后勤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附件二:后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目录
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根据财政部颁发的《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47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后勤事业单位),包括机关服务中心及独立核算的幼儿园、礼堂、修缮队、印刷厂、疗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