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号科目 库存有价票券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发行的各种内部有价票券。如理发票、餐券、入场券等。
2、按有价票券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3、借方记录发行和收回的票券数。贷方记录售出的票券数。
4、借方余额反映库存尚未售出票券。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数额。
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后勤事业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材料”、“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时,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各后勤事业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
2.后勤事业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的,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后勤事业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帐单,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后勤事业单位偿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后勤事业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 预收帐款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2.后勤事业单位预收帐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或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3.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205号科目 应付工资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仅限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使用。
3.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发放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经营支出”、“成本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按职工类别和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第206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
2.后勤事业单位提取福利费时,借记“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职工福利费结余。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等。
2.后勤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2.后勤事业单位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时,借记“销售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反映应交未交的税金。
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详见“材料”科目说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详见“经营收入”科目说明。
5.本科目应按纳税种类设置明细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后勤事业单位,其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
第211号科目 预提费用
1.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2.后勤事业单位预提各项费用,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12号科目 发行有价票券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内部发行的有价票券。如理发票、餐券、入场券等。
2.按有价票券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3.借方记录一次性有价票券收回数。贷方记录有价票券发行数。
4.贷方余额反映实际发行的全部有价票券。本科目余额与“库存有价票券”余额之间的差额,为未收回票券。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2.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3.年终,后勤事业单位应将本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5.用材料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帐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出售、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专用基金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和住房基金等。
2.科目使用方法:
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
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置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终,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后勤事业单位应设辅助帐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结存情况。
3.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4.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后勤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5.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结余时,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当期实现的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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