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项目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 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贷款项目的独立评审工作,提高贷款项目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项目评估专家委员会(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是协助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做好贷款项目评估工作的评估咨询机构。
第三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及中国农业银行信贷政策和评估办法,在中国农业银行项目评估专家委员会的组织下,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贷款项目评估或咨询工作。
第二章 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四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选聘并组织系统内项目评估人员和系统外评估咨询专家,参加总行组织的贷款项目的评估和行业、产品市场信息咨询工作。
第五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总行分管评估业务的副行长兼任,副主任由总行项目评估部正副总经理兼任。
第六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重大事项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总行项目评估部。
第八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起草、组织、实施有关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制定、规定、办法和工作计划;负责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初审、选聘、调用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充实、调整中国农业银行项目评估咨询专家人才库;负责其他与评估专家委员会有关的事宜。
第三章 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从中国农业银行系统内和社会经济管理部门及中介咨询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