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2月24日起施行。

                          二000年二月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
           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0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5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9〕94号《关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否作为挪用公款罪主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