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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械委关于机械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关键工序的设备,定期进行几何精度检查,必要时,应进行动态精度检测,及时进行精度调整,作好记录,以保证产品加工质量。

第六章 使用、维护和修理

  第二十九条 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发给设备操作证后,方可凭证独立操作。
  第三十条 操作工人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见附录)。
  第三十一条 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必须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单班制设备应有运行记录。
  第三十二条 操作工人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如遇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或上级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操作工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生产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维修(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定期保养)制度。
  第三十四条 企业要根据生产特点和设备条件,采用预防维修方式;对于流水线、流程设备、全年无法停机的,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定期维护和检修,并认真安排好大修计划;对生产影响不大的一般设备,可采用事后维修方式。
  第三十五条 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按照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做好记录;对设备动力部门下达的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设备可利用率、检修计划、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计划完成情况作好记录统计,作为考核依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作好记录。
  第三十六条 企业要设置润滑站,车间要设润滑点,配备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专职润滑工,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润滑设施;建立和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对设备润滑要做到“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并开展根据油质状态监测换油的科学方法。
  第三十七条 设备预防性修理类别一般分为大修理、项目修理和小修。
  (一)大修
  设备的大修理是计划修理工作中工作量最大的一种修理。在大修时,要对所修设备进行全部解体,修理基准件,修复或更换全部磨损件。同时修理、修整电气部分以及外表翻新。从而全面消除设备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原有的精度、性能和效率。
  (二)项目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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