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机电部关于机械工业国家重点任务生产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机械工业国家重点任务生产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机电部机电生(1989)1538号
 1989年10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生产调度工作是实现宏观管理和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调度(1988)824号《关于加强工交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健全生产调度系统和生产调度制度、强化生产指挥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械工业承担的国家重点任务对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和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至关重要。国家重点任务根据国家计划确定,包括:发电及输变电设备、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国家重点项目和部管重点任务等。
  第三条 国家重点任务的生产调度工作目的是,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机电设备保质、保量、成套地按期完成,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及机械工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不断提高全行业水平。

第二章 国家重点任务生产调度工作体系和职能

  第四条 部生产司为机械工业承担国家重点任务的生产综合管理部门。部装备司、产品司协助生产司搞好本行业承担国家重点任务产品的生产管理。
  省、市、自治区机械工业生产管理部门为本地区承担国家重点任务的生产综合管理部门。
  计划单列设备(集团)公司负责所属企业承担国家重点任务的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必须健全生产调度机构,配备相对稳定的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完善调度工作制度,并赋予生产调度权威和必要的手段。
  第六条 部生产司负责国家重点任务的综合调度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部长委托的国家重点任务调度会,协调并汇总分析各级部门、企业完成国家重点任务情况及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并报告需上级或部门解决的事项。综合管理国拨专项外汇的申请、平衡、分配和使用工作。负责各承担国家重点任务的企业的资金、能源、原材料、运输等问题的协调工作。召开年度全国省、市、自治区机械厅局生产工作会议,召开专项重点工程协调会及召开承担国家重点任务骨干企业生产厂长会议。组织机械工业完成国家重点任务评比表彰活动。协调省、市、自治区间、行业间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部装备司、产品司协助生产司从事本行业指令性计划的发电设备、国家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和部确定的重点任务的生产调度及综合管理工作。定期向部调度会汇报生产进度、完成情况;反映生产中存在的需其他行业和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本行业的国拨专项生产用外汇的需用量和分配方案,并协助监督企业合理使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