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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部机械产品质量等级评定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      机械产品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机械电子工业部制定的《机械产品质量等级评定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明确产品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各有关单位、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一、企业的职责
  (1)企业要对定等产品按行业制定的有关质量分等标准中相应的等级标准或内控标准组织生产,进行实物检查(连续两年达到申报等级品要求)和工厂条件的自查(按《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必备条件验收细则》),达到要求。出厂产品要进行分等判定。
  (2)在自查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填写《机械产品等级评定申报表》(样表见附表一)一式两份,于每年11月底向所在省、市主管厅局申报计划,其中申报优等品的《机械产品等级评定申报表》抄报检测中心。
  (3)优等品定等检测和检查由有关行业检测中心进行,一等品的定等产品检测由省市主管厅局下达到经认可的省市质检站或委托有关检测中心进行。企业要协助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4)检查合格后,企业要尽快填写《机械产品等级评定申请书》报省市主管厅局(申报优等品的需一式二份、申报一等品的需一式一份)。
  (5)定等产品的日常管理:已定等产品在出厂检验时,要进行分等判定和存放,并有等级标记。
  二、省市主管厅局职责
  (1)对企业的优等品申报情况初审汇总后,填写《优等品评定计划申报汇总表》连同企业填写的申报表于每年12月10日~20日报部质量安全司。
  (2)优等品的检查和检测结束后,审查企业上报的优等品申请书,并于每年11月15日~20日统一报部质量安全司。
  (3)根据企业的一等品申报情况编制下达一等品评定计划,同时将一等品评定计划抄报部质量安全司。
  (4)一等品的产品检测要下达到经认可的有关质检站进行,本省市不具备检测条件的产品,要负责委托行业有关检测中心检测。
  (5)组织一等品评定的工厂条件验收(包括对企业申报产品执行的产品标准、日常生产的等级品率和出厂分等判定情况的检查),验收结束后向企业出具《工厂必备条件检查验收结论》和《定等产品日常生产成品等级品率情况表》。收集汇总申报一等品评定产品的用户意见。
  (6)一等品的评定根据检查结果及企业上报的《机械产品等级评定申请书》组织审查、批准及下发“一等品证书”。并于当年12月15日以前将所批准的一等品名单汇总报部质量安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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