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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部关于省、区、市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审查认可方式
  文件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以现场审查为主。
  二、审查认可的主要内容
  包括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检验报告、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等五项共50条(详见附件一《审查认可评定表》)。
  三、审查认可评定标准
  按照《审查认可评定表》规定的内容逐项逐条进行现场审查。合格者在相应栏目中记“A”,基本合格者记“B”,不合格者记“C”,并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记录在相应栏目中。
  (1)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项中共8条,7条为“A”,1条为“B”,则本项即为合格。
  (2)管理制度:“管理制度”项中共25条(专业站为23条),22条为“A”,3条为“B”(专业站21条为“A”,2条为:“B”),则本项即为合格。
  (3)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项中共1条,符合规定要求者,则本项为合格。
  (4)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项中共8条,7条为“A”,1条为“B”,则本项即为合格。审查该项时,先按附件一的附表《仪器设备审查表》的内容逐台审查并填该表(合格记“√”,不合格记“×”),每台设备都满足表中(1)至(5)条(自制非标仪器设备还应满足(6),即有技术鉴定报告和校准方法),则该仪器为合格。
  (5)环境条件:“环境条件”项中共8条,7条为“A”,1条为“B”,则本项即为合格。
  (6)综合评定:根据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检验报告、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等五个项目的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五项全部合格,则该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结论为合格。
  四、审查认可方法
  (1)机构和人员的审查:机构审查采取查阅质检机构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任命等文件,结合座谈等形式进行审查;人员素质审查通过召开小型座谈会、个别谈话、提问,查阅考核资料等进行审查。
  (2)管理制度的审查:重点审查质检机构的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合理及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的情况。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小型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审查,已制订了制度,内容比较完整,实际工作中已贯彻执行,评为合格;虽有制度但实际工任中没有认真执行,评为不合格。
  (3)检验报告的审查:对检验报告用随机抽样的办法抽取若干份报告,与规定要求对照审查,同时查阅相应的原始记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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