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检验工序是生产流程的一个基本环节。专职检验人员是科研、生产第一线人员。专职检验工人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金待遇等应不低于单位同工种生产工人的平均水平。
第二章 机械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职责
第九条 机械企业质量检验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指示以及有关质量工作的法规、条例和办法。
(二)制定企业各项质量检验工作制度和各类质量检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根据批准的产品图纸、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以及订货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条件,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对工艺规程中检验工序设置的合理性、可靠性、可检查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会签,并编制检验作业指导书。
(五)参与对工艺过程、工艺纪律、工艺装备、计量器具、文明生产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参与新产品研制和老产品改进的设计与工艺评审、大型试验、技术鉴定及产品定型工作。
(七)参与考察和确认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扩散件供应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与进厂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八)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统计和管理,不得由任何其他部门自行处理。
(九)及时分析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厂长和有关部门。
(十)组织进行产品的例行试验、可靠性试验、安全性试验以及其他分析与鉴定产品质量的试验。
(十一)检查出厂产品的包装质量、成套性及库存产品质量情况。
(十二)对产品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变化趋势,定期提出质量分析报告,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负责归口管理质量检验方面的质量信息及档案。
(十三)负责质量检验印章的管理。
(十四)指导群众性检验工作。根据检验结果,提出质量奖惩办法。
(十五)参与拟定提高产品质量的有关计划和措施。参与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可行性研究。
(十六)参与访问用户和售后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进行质量信息反馈。
(十七)负责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和定期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颁发检验操作合格证。
(十八)参与有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三章 机械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权力
第十条 机械企业质量检验部门具有以下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