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有关领导、直接责任者和相关责任者一定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根据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顿。
4.企业内部实施“质量否决权”的办法,由企业参照上述规定,自行确定(推荐企业内部实施“质量否决权”的几种计算方法见附录)。
(六)企业对在质量方面作出成绩的先进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一定方式的奖励。
1.企业内部的质量奖励办法,按各省市和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成绩突出者,可浮动一至二级工资;
3.授予质量荣誉称号。
第八条 实施“质量否决权”的要求:
(一)明确各层次、各科室、各车间、班组和个人的质量责任,严格进行考核。
(二)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不徇私情,照章办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质量意识方面的教育。
(三)各级机械电子工业主管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质量否决权”的执行情况,每年总结一次,反映所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上报部质量安全司。
(四)对执行情况,部质量安全司将组织不定期的抽样调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种经营承包形式的机械电子工业企业。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机械电子工业部质量安全司。
附 推荐企业内部实施“质量否决权”的几种计算方法
一、质量系数法
该方法是质量系数Q乘以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其他项目得分,表达式为:
当月奖金=Q×(A+B+C+…)×应提奖金数
式中A+B+C+…——除质量以外的其他考核项目得分;
Q—一质量系数,是各个质量考核项目QI的平均系数。
Q=1/n∑Qi,当0<Q<1时,部分奖金被否决;Q=0时,全部奖金被否决;Q>1时,体现优质加奖。
二、PQC计奖法
当月奖金=PQC×应提奖金数
或 当月奖金=(PQC±D)×应提奖金数
或 当月奖金=Q×(P+C)×应提奖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