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部质量信息网管理办法(试行)
(机电部机电质(1990)311号 1990年3月12日)
为了更好地收集和掌握机械电子行业的质量信息,对机电行业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充分发挥质量信息的作用,特制订机械电子工业部质量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质量信息网的组成
第一条 信息网是在部信息统计司指导下,由部质量安全司和有关行业司及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电子厅局(公司),各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质量信息系统。
第二条 信息网由部质量安全司负责组织、管理和领导。
第三条 信息网的组成结构:
(一)在部质量安全司领导下分别建立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机械工业质量信息中心设在机械科学研究院可靠性中心,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设在第五研究所北京数据分中心。
(二)分别按省(市、区)机械、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和相应的机械、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组成各质量网点和渠道(详见附图)。
第二章 质量信息网的职责
第四条 信息网主要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储存、处理、分析和研究,为机电行业产品质量状况的评价和质量工作的规划、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和数据,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信息和服务。
第五条 质量安全司的主要职责:
(一)对信息网的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协调。
(二)组织质量信息中心对机械电子行业的质量信息进行汇总、综合、分析和研究。
(三)编辑和印发质量简报或通报。
第六条 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分别对机械、电子工业的质量工作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按季写出分析、评价报告。
(二)分别建立和管理机械,电子工业质量信息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