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部关于加强机械工业“八五”标准化工作的若干要求
(机电部机电科(1991)1993号A
1991年11月25日)
为了全面贯彻《
标准化法》,加强机械工业“八五”标准化工作,实现“依法管理、健全体系、强化实施、力求实效”的目标和调整、充实、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实施及其监督,搞好企业标准化工作三项主要任务,以适应机械工业的改革与发展需要,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调整、充实、完善机械工业标准体系
1.继续坚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推进标准制订、修订工作
(1)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要坚持分析研究,区别对待,结合国情,协调配套。各专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全面分析比较有关国际标准和工业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学(协)会标准,综合评价,做出选择。对我国的某些标准中由于混杂采用多国标准而出现的技术上不协调的问题,要研究对策,予以解决。
(2)“八五”期间要提高标准质量,适当控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数量。每年列入计划的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要认真审查协调,要增加修订标准(主要是产品标准)项目的比重,一般不低于40%。力争改变现行标准中尚有三分之一低于国际一般水平的状况。
(3)为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开拓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要调整标准体系的构成及其标准内容,提高标准成套性,提高机械工业标准体系的整体水平。到1995年,机械工业现行标准总量中要有80 %以上达到国际一般水平。
(4)进一步提高标准的协调配套水平,特别是基础通用标准的协调配套水平。加强安全卫生标准、节能产品标准和认证所需标准的制定。产品标准中除使用性能要求外,要充实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要求。
(5)做好高、新技术的标准化工作,围绕机电一体化、信息处理、自动控制、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工作的发展,适时搞好标准化工作。
(6)在做好国内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有关国际、国外标准化信息、发展动向的收集、分析研究,为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创造条件。
2.搞好标准清理整顿的后期工作,做好标准的复审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