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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部关于机械工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

机械工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
 (机电部机电科(1991)1698号B
 1991年10月9日)


  为加强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机械工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机械工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内部标准的计划管理、制订、修订、审查、复核、报批、出版发行、复审和修改等工作的主要程序及要求应按本细则执行。
  一、标准的计划
  1.标准计划项目的提出依据
  (1)机械工业标准制订、修订规划及有关行业的标准体系表中所列项目;
  (2)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配套项目急需的标准项目;
  (3)生产发展与技术进步需要新增的标准项目;
  (4)机械工业有关科研、开发成果需纳入标准的项目;
  (5)经复审后需修订的标准项目。
  2.标准计划项目的列项原则
  (1)通用性、综合性、基础性标准和通用零部件标准,以及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通用技术条件,一般应列为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2)机械工业产品标准及其有关的方法标准,一般应列为行业标准计划项目。
  (3)引进技术转化或自行研究开发,不宜对外公开的标准,以及产品质量分等标准,一般应列为行业内部标准计划项目。
  3.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计划项目划分原则
  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计划项目的划分,按《机械电子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和推荐性划分原则》和《关于清理整顿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的补充要求》执行。行业内部标准一般为推荐性标准。
  4.标准计划的编制程序及要求
  (1)凡需列入标准制订、修订年度计划的项目,其编制程序和要求见表1。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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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份数    │
│ 报表名称 │报送时间 │ 填报单位  │ 受理单位 ┝━━┯━━┯━━━┥
│     │     │      │      │国标│行标│行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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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项目│8月20日前 │标准项目负 │专业标准化技│ 3 │ 3 │  3 │
│ 任务书 │     │责起草单位 │术归口单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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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计划│9月10日前 │部行业司院 │部科技司  │ 2 │ 1 │  1 │
│ 项目调整┝━━━━━┿━━━━━━┿━━━━━━┿━━┿━━┿━━━┥
│ 申请表 │8月底前  │专业标准化 │部行业司(院)│ 2 │ 2 │  2 │
│     │     │技术归口单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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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制订│8月底前  │专业标准化 │部行业司(院)│ 2 │ 1 │  2 │
│ 修订计划│     │技术归口单位│      │  │  │   │
│ 项目表 ┝━━━━━┿━━━━━━┿━━━━━━┿━━┿━━┿━━━┥
│ (建议) │9月10日前 │部行业司(院)│部科技司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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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标准│9月底前  │部科技司(院)│国家技术监督│ 1 │  │   │
│ 制订修订│     │      │局     │  │  │   │
│ 计划项目│     │      │      │  │  │   │
│ 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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