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工艺突破口”工作要分类指导,由点到面推开。
骨干、重点企业、出口企业(基地)及特定振兴企业,要在本地区、本行业带头开展好此项工作;没有开展的要抓紧开展;已经开展的要巩固完善,防止“反复”,促进企业管理向现代化迈进。
各企业集团公司,要在转换机制的同时,推动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下属企业要积极开展,做为提高本集团公司整体素质与实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因工艺为其主要因素而造成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企业,必须认真分析其事故原因,并严格按照“工艺突破口”工作的要求进行整改。
重大工程项目、机械成套公司及出口公司,在选择成套或出口产品时,主机厂在选择协作配套企业时,要贯彻以质取胜的方针,优先选择已开展“工艺突破口”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的产品,做为保证成套与出口产品质量及其信誉的重要措施,由用户推动生产厂,由成套厂带动配套厂开展好“工艺突破口”工作。
(4)已开展工作并达到初见成效五条标志的企业,要继续巩固与完善提高,努力实现工艺“三位一体”协调发展上水平。
由于工艺工作在企业内部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在“工艺突破口”工作的不同阶段,应选择不同的侧重点,来推动工作。在“工艺突破口”工作的初始阶段,应结合产品质量,首先抓住工艺管理不善,工艺纪律松弛这个薄弱环节,建立正常的工艺工作秩序;在达到初见成效五条标志的企业,特别是曾获部“工艺管理先进企业”的101个工厂,则应适时地结合产品结构调整,通过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提高工艺水平,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共同提高。
(5)企业在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时,要将《机械电子工业工艺工作管理规定》及“工艺突破口”工作的要求,纳入企业有关方针、标准、管理制度与办法,为企业贯彻标准和认证创造条件。若两项工作都在同时起步,则要结合一起布置。
三、推动“工艺突破口”工作的主要措施
(1)机械工业各级主管部门,在新旧经济体制交替过程中,本着“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精神,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各企业的“工艺突破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企业开展这项工作的自觉性,促进企业提高工艺管理、工艺技术及装备水平。
主管部门有责任制订本地区机械行业的工艺工作规划,研究新工艺及其管理的新方法,并加以推广,作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重点内容。
主管部门除抓示范典型外,有责任督促帮助那些因工艺纪律、工艺管理不严造成质量事故的企业,运用开展“工艺突破口”工作的方法,加以治理和整顿。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方法,有步骤地向面上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