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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部关于柴油机新产品鉴定办法

  (4)对柴油机的耐久试验报告及可靠性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评定;
  (5)对柴油机结构的合理性、先进性进行评定。
  3.主要零附件
  (1)对本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表1中提供的零件,按图样对尺寸公差、形状位置公差等要求进行测量,并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2)检查与柴油机配套的主要零附件及外协件是否具备清单目录及验收技术文件。
  4.生产条件:柴油机新产品小批试制鉴定时应对制造厂是否具备小批量生产的条件作出评定。
  (1)是否具备小批生产所必需的工艺规程、安全规程和生产操作规程等;
  (2)工艺、工装、设备及检测器具等生产手段能否符合小批量生产要求;
  (3)对关键外协零附件是否具备必要的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检测手段。
  (4)对标准化审查及工艺审查作出评定。
  (四)鉴定委员会成员经各项目评审后对产品提出综合评价,做出能否通过的鉴定结论,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写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有半数以上鉴定委员会成员同意,鉴定委员会成员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鉴定意见中注明。
  (五)鉴定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后颁发鉴定证书。

第六章 新产品技术档案和成果登记

  第十八条 新产品的技术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
  (一)新产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结束后对产品图样和各种技术文件、资料应系统整理、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研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应予审核。
  (二)新产品试制试产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该归档的图样、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必须全部归档,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 柴油机新产品经部级组织鉴定并批准后,可按有关规定向部主管部门登记并申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编号。

附:        柴油机新产品试验项目及要求


  1.试验条件
  (1)台架性能试验应统一使用GB10327-89标准规定的发动机检测用标准轻柴油,机油牌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
  (2)测试设备。仪表的精度及测点布置应符合GB1105.3标准规定。
  (3)标准环境状况按GB1105.1标准的规定。如试验环境状况与标准环境状况不符时其功率和燃油消耗的修正按GB1105.1标准规定。
  (4)柴油机所带附件按JB/NQ51.2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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