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要提高对工艺基础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机械电子工业工艺工作管理规定》,综合治理、统筹安排,并认真抓好工艺突破口工作,协调好工艺工作与质量管理、生产现场管理、技术改造、企业上等级等工作的关系。要达到“工艺突破口”工作初见成效的五项标志,即:
(一)建立起健全、统一、有效的工艺管理体系;
(二)有一套能充分发挥工艺人员作用的办法;
(三)有完善的工艺文件和规章制度,严格考核办法,执行三按(按标准,按设计,按工艺)三定(定人、定机、定工种),使工艺纪律有明显好转;
(四)建立起文明生产秩序;
(五)消除因工艺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
对已经达到五项标志要求的企业,要做到工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进一步统筹规划,加强新产品开发,实行工艺管理、纪律、技术“三位一体”上水平。
第十六条 坚持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认真开展产品可靠性考核和为用户服务工作。
(一)企业要大力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狠抓质量管理职能的落实,加强质量责任制,抓好生产现场的质量管理;改善质量检测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检测水平;加强对原材料、外协件、扩散件的质量控制,不合格的不能出厂、不得用于生产,以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
(二)企业领导要经常分析、对比国内外同行业产品的质量情况,要看到本企业产品质量上的不足与差距,采取措施发挥职工的自主性及创造性,提高产品质量以满足用户要求;
(三)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一赔”制度,在产品出厂后的三包期间,免费包修、包换、包退,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者,要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四)企业要强化产品可靠性工作,所有机电产品,凡有条件考核的都要分期分批纳入考核计划,按照考核指标认真开展考核工作;对目前暂不具备考核条件的也要开展产品可靠性摸底及可靠件管理工作。新产品设计应有可靠性指标,并要进行可靠性鉴定。产品可靠性考核指标要逐步纳入标准。今后企业升级、评优等,都要核查企业开展产品可靠性工作情况,凡没有开展可靠性工作的,均不考虑企业升级及评优。
第十七条 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
(一)在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有关的国内外先进标准和技术,建立以产品标准和制造工艺标准为主,包括产品开发、制造工艺技术和科学管理的技术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