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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部关于加强机电产品设计工作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企业技术改造要以先进的产品设计为依据,根据新产品及更新产品设计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设计的要求。

第十一章 不断提高产品设计人员的素质

  第三十六条 机电产品设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是:
  (一)技术基本能力:包括计算、绘图、结构设计、实验、基本工具(计算机、基本测量仪器等)的使用能力等;
  (二)创造性能力:表现在善于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塑造新构想和发现新关系。设计创造能动性的促进作用受着许多个人特点的影响,因此要求设计人员具有理想、乐观的态度、满怀信心、坚韧不拔、不满足现状、勤奋、有耐心、有干劲、精益求精等个人特点;
  (三)掌握信息的能力:即设计人员要通过培训、调研、自学、实验等方式掌握新技术、新方法及一切对设计有用的信息的能力;
  (四)决策能力:在各种不同的设计方案中能通过充分分析各方面的因素和合理评价作出正确的决策,以求最佳设计方案的能力;
  (五)集体合作设计能力:即要具备谦虚、合作配合的态度,善于在集体合作中发挥个人及他人的智慧和创造。
  第三十七条 要在对设计人员基本能力及设计水平考核的前提下,针对设计人员的薄弱环节进行培训,对骨干设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00个小时,对其他设计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0个小时。培训的内容,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着重在于提高设计人员的能力,要采取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培训。
  第三十八条 企业要帮助产品设计人员制订提高设计水平和能力的规划和计划,并采取措施帮助、督促设计人员实现业务进修和提高计划。
  第三十九条 要定期对产品设计人员的基本能力和设计水平进行考核,并作为职称评定及聘任的依据,对多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调离产品设计岗位。
  第四十条 有关高等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为企业培养设计人员。可举办研究生班、大专班等,接受企业委托培训,为广大企业培训大批高、中级设计人才,也可举办短期培训班,重点培训企业现有设计骨干,传授现代产品设计知识,为提高产品设计水平而尽力;有条件的院校,要开设“现代设计理论及方法”课程,作为机电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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