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产品设计要选用优质的元器件及配套件。企业要制订采购工作条例,明确采购人员职责,规定在产品设计中必须选用优质的元器件和配套件。对由于采购不当而造成产品性能质量下降的,应由采购部门及采购人员负责;属于选型不当,应由产品设计部门及设计人员负责。
第三章 严格产品设计程序及设计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各企业、研究所均要根据本企业(所)的具体情况,制定、完善产品设计程序。一般情况下均要经过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三个阶段。
第十条 加强产品设计评审工作。要对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进行严格的评审,评审的原则是:功能上能满足用户要求、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在评审时要吸收用户及本行业、本企业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产品性能、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 各企业要严格制定产品设计图纸、资料的管理、修改制度。
第四章 加强试验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大中型企业要结合产品设计开展试验研究工作,通过试验研究来验证设计的结构、参数,对大型、复杂产品要根据情况进行模拟样机试验和中间性试验。
第十三条 大中型企业要建立相应的试验研究基地,配备必要的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设计人员应尽量参加试验工作。企业用于产品试验研究的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机械产品生产企业为1%~1.5%,电工产品生产企业为1.5%~2%,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机电一体化产品生产企业为2%~5%。
第十四条 为提高产品的设计水平。企业要充分利用研究所、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和试验条件,可采取任务委托、合作研究、技术转让等方式进行广泛的合作。
第十五条 企业要通过试验研究、用户调查、失效分析等措施,收集、积累和分析各种试验、使用数据,作为改进、修改产品设计的依据。
第五章 逐步完善设计标准,及时更新设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