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订货,到站提货验收,转运,入库保管等,由建设单位设备供应部门负责质量管理。
(二)合同签订后,设备主管部门应在设备到货之前做好接货检验、转运、仓储等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合同内容、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并且制定各项实施方案,落实措施,确保设备质量和安全。
(三)进口设备,对外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较为复杂,应成立接运检验小组,必须认真熟悉订货合同和进口商品检验规定。一般有下列主要要求:
1.所有进口商品都应向海关申报,由海关实施监理。海关在检验进口商品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
2.一切进口商品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检验。未经检验,不准安装投产。
3.必须严格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设备验收工作,做出详细验收记录,对有问题部分必要时应拍照取证,经检验不合格的,一般应当在索赔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商检机构和有关检验机构申请复验确认,并分清各关系方的责任,取得有效复验证明文件。
4.各项工作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检验方法、检验标准进行,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
第十八条 施工阶段质量管理
(一)必须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施工单位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措施落实,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二)必须有经过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方案。并制定有保证质量的目标及相应的措施,编制有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的施工方法、检测方法,备有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计量仪器、仪表准确齐全。
(三)凡超出设计要求和规范内容的施工、吊装措施方案,要经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会审,确保质量和安全,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四)坚持开工报告制度,开工前要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由建设单位编制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准开工。
(五)必须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向操作工人详细讲解施工图纸及设计意图、施工任务及工期要求、施工程序、操作方法与质量保证、技术安全措施等。并且,对于重点工程、关键部位以及质量要求高的特种工程,要做出书面交底。
(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遵守施工程序,各工序必须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和专业检查,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纠正,不得留隐患,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七)坚持工前检查,严格技术复核工作,复核检测重点是:
1.基准轴线的测量定位、方向、标高等;
2.钢筋混凝土的模板尺寸、支撑牢度、预留孔和预埋件位置、钢筋配置,绑扎与焊接质量、水泥标号、混凝土配合比等;
3.特殊环境下施工,如水下、严寒、酷热等工程;
4.各种大型预制件、钢结构加工件下料图的尺寸等;
5.各种架空、埋设管道标高和坡度;
6.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安装前开箱检验。
(八)各类管道支架,应按图纸正确安装,管道与设备及钢结构的焊接、管道与保温层的间隙,底部支架的二次灌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