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不少企业几经改扩建,工厂原有竣工总图有较大变化,问题较多,不利于今后维修、改扩建和管理,建议有关单位结合本期改扩建重新编绘工厂竣工总图。
第二十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总评
(一)首先检查单项(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即在施工过程中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时所形成的记录、表格,其内容是否齐全、准确、真实。
(二)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关于单位工程的划分,即工业建(构)筑物和安装工程分别评定单位工程质量;民用建(构)筑物和安装工程合并评定单位工程质量;居住区和厂区室外工程,如:
1.给排水、供热、煤气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
2.架空线路、电缆线路、路灯等建筑安装工程;
3.道路、围墙等工程,分别组成一个单位工程评定工程质量。
(三)依施工中评定的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基础,综合评定单项工程质量等级,即在合格的基础上,其单位工程50%及以上为优良者,则该单项工程总评为优良,否则为合格。关于全厂质量总评,其单项工程50%及以上为优良者(主要工程必须是优良),则全厂总评为优良,否则为合格。
第二十五条 清理工程项目。依据批准设计,检查已完未完工程内容、投资、工程量,并提出处理意见;清理设计外工程,并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清理基建材料。清理主要材料到货、耗用和库存数,分析节约或浪费的原因,并做到按单项工程核算。
第二十七条 清理设备。按初步设计和车间工艺平面图核对设备订货、到货、安装和库存数,提出设备代用,多余及尚缺台数,金额及其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 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一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前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理各项帐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做到工完帐清,编制竣工决算,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及其节约或超支原因,核算工程成本,编制交付生产部门使用财产总表。
第二十九条 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在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主持下,组织基建、生产、动力部门及使用车间成立交接小组。凡建筑安装工程已完并符合设计图纸及验收标准要求的,都要办理移交固定资产手续。有关厂外工程如供电、通讯、公路、铁路、桥梁、水库、污水管道等按国家规定需移交地方管理的,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交地方有关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