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已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提供监理的有关文件和报告;
9.上级批准的年度计划文件;
10.工程竣工决算等。
第二十三条 绘制竣工图
按国家规定,绘制基本建设竣工图有以下要求:
(一)各项新建、改扩建、迁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地下建筑、管线、结构、桥梁、隧道、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绘制竣工图。
绘制各种竣工图,要由现场施工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检测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边施工边绘制,确保竣工图质量。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绘制的竣工图,要经过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二)绘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
1.按原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做为竣工图,在施工中虽有一般设计变更,但能将原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必须是新蓝图)注明修改部分并附加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做为竣工图。
2.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时,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3.车间工艺平面图的绘制,鉴于生产工艺线改变或设备改型、代用变化较大,按实际配备情况由工艺设计部门负责绘制(改型代用的设备,应在图上所列的明细表内注明,未安设备用虚线框出表明安装位置)。
4.厂区竣工总图的绘制,按国家1990年颁布的机电行业标准《工厂竣工现状总图缩绘与实测规程》的各项规定办理。基本比例尺为1∶500,必要时可采用1:1000。
工厂竣工总图其内容为建(构)筑物平面和竖向布置,铁路、道路和各种管线的位置及绿化、安全带和自然地貌的分布等。建(构)筑物平面和综合管线平面分别绘制在两张图纸上。
综合管线竣工图应有平面、剖面图及众多管线交叉的节点大样图。对于各种管线较多的项目,要求将各专业管道分开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