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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部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印章,并锁好保险柜。

第六章 外出会印与印刷厂套印

  第二十六条 外出会印由监印员负责,监印员外出会印要确保印章的安全。原则上须派小汽车,不得乘公共交通工具和自行车;会印途中不得停靠、出入公共场所及其他场所;会印时要在场监督,不得离开。
  第二十七条 委托代管部、部办公厅套印的印刷厂,要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套印的安全。套印要指定称职的人员管理,存放在保险柜内;套印只限用于经领导人签发的公文,严禁用于其他事项;套印时,保管人员要进行监督,用后及时收存;套印的交接、借用要有严格的批准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部机关各司局印章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司局参照本规定自行制定,并送办公厅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机械工业部用印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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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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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往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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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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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类别│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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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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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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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人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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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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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印员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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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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