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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部部属院校校办产业的暂行规定

机电部部属院校校办产业的暂行规定
 (机电部机电教(1991)1988号 
 1991年12月4日)


  发展校办产业是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人才密集、学科齐全、设备先进、信息量大等综合优势,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直接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改革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密切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提高教育质量,改善办学条件等具有积极作用。
  为推动校办产业特别是科技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部属院校校办产业的领导和管理,现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部属院校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部教育司设立部属院校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
  ①对部属院校校办产业进行归口管理和宏观指导;
  ②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部属院校校办产业;
  ③制订部属院校校办产业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
  ④组织部属院校校办产业的行业活动。
  (2)各校设立或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全校各类校办产业。其主要职责为:
  ①代表学校管理校办产业,并接受上级校办产业管理机构的领导;
  ②拟订本校校办产业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
  ③负责新建、联营、撤并校办产业的审查和申报;
  ④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校办产业的章程及重大经营决策;
  ⑤会同有关部门考核推荐校办产业负责人,核定校办产业的编制;
  ⑥管理校办产业的资产,审批校办产业的预决算,审核并汇总上报有关校办产业的统计报表;
  ⑦协调校办产业与学校各部门的关系。
  (3)持有营业执照,独立核算,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经营实体,方可界定为校办产业:
  ①产权归学校所有;
  ②主要领导干部及财务主管人员由学校任命或聘任;
  ③权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分配;
  ④主要生产经营目标及财务预算由学校核准;
  ⑤按照学校的规定运行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获得界定证书的校办产业,才能享受校办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与外单位联营及中外合资(合作)的生产经营实体,属于学校的部分,可列入校办产业的管理序列。
  (4)校办产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校办产业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行使所有权;厂长(经理)行使经营权,并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5)校办产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以实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但不得由个人承包或对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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