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机械委关于机械工业职工教育的规定(试行)

  科技干部要培养成为懂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掌握本专业现代科学技术、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和技术工作能力强的科技工作者。
  第八条 工人教育任务。广大工人要培养成为政治思想觉悟较高、具有本岗位、本等级技术理论知识和熟练生产技能的生产者,要建立以中级技术工人为主体、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为骨干、结构合理的工人队伍。

四、职责

  第九条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行业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和管理全国机械工业职工教育工作,做好服务。
  (二)搞好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机械工业职工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指导性干部岗位规范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组织编写、推荐教学用书。
  (四)建设为全行业服务的职工培训基地,组织培训有关人员。
  (五)协调、检查、监督、评估机械行业职工教育工作,调查研究,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奖励职工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指导机械工业职工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七)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职工教育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地(市)级机械工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职工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地区性的规定,指导和管理本地区职工教育工作,搞好服务。
  (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职工教育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职工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制定本地区有关干部、工人的岗位培训规范,制定相应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编选补充教学用书。
  (四)建设为本地区服务的职工培训基地,培训有关人员。
  (五)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估本地区职工教育工作,了解掌握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奖励职工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组织、指导和开展职工教育研究工作。
  (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各企业(企业集团、公司)和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