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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械委关于机械工业职工教育的规定(试行)

国家机械委关于机械工业职工教育的规定(试行)
 (国家机械委机委教(1988)28号 
 1988年2月24日)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大关于发展教育事业的精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搞好机械工业职工教育,以适应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作如下规定。

一、地位作用

  第一条 机械工业职工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械工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是机械工业振兴的坚实基础。
  第二条 大力发展职工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素质,对于有效地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及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加快机械工业和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实际现代化具有突出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

  第三条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第四条 要提高认识,树立新观念,贯彻“一要改革二要发展”的方针,坚持面向生产、面向企业,直接有效地为机械工业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
  第五条 要从实际出发,以岗位培训为重点,按需施教,学以致用,讲求实效,坚持当前与长远、理论与实践、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三、任务

  第六条 总任务。为了适应机械工业上质量、上品种、上水平、上成套、提高经济效益、提高服务质量,为了适应世界范围的经济竞争和技术革命,必须增强紧迫感,下极大力量对广大职工进行教育和培训,培养造就一个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具有较高工作能力和生产技能、层次结构比较合理、达到岗位要求、纪律严明的职工队伍。
  第七条 干部教育任务。领导干部要培养成为掌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和领导艺术、决策能力强、精通本行的领导者。
  专业管理干部要培养成为懂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具有现代管理科学知识、专业工作能力强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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