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收集和反馈本行业产品质量信息,协助政府搞好本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诊断和咨询。
(10)总结交流企业改革、企业管理的经验,开展企业管理咨询,推进企业现代化管理。
(11)对本行业的环保、安全生产、增收节支、节能降耗等工作开展咨询服务,组织经验交流,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12)组织举办本行业全国性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配合有关单位举办出国展览和来华展览,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服务。
(13)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组织行业职工培训、人才交流,对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劳动管理、分配制度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和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方面的建议。
(14)组织订立行业规章、并监督遵守。
(15)承办政府部门委托行业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二、充实行业协会的力量
行业协会今后要承担更多的任务,发挥更大的作用。协会现有工作人员,多数是离退休同志,年龄老化,不适应协会发展的需要。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要挑选一批熟悉行业,素质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到行业协会去工作,以充实行业协会的力量。拟先由各协会提出用人计划,采用双向选择、由部人劳司统筹考虑的办法,向协会输送人才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1)到协会去的一部分机关工作人员(男58岁、女53岁以上者)实行“三带一保”政策,即带工资、带医疗、带住房、保退休。
(2)到协会去的一部分机关工作人员(男58岁、女53岁以下者),按每人每年2万元拨给经费,两年后由协会自理。
(3)到协会去的机关工作人员由部投医疗、养老保险。
(4)凡1993年6月30日在册的机关工作人员,享有部在建住房的分配权。
三、为行业协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部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及专业性会议,需要行业协会了解、贯彻的,由办公厅和有关司负责通知。
(2)部综合性工作文件及专业性工作文件,需要行业协会了解、贯彻的,由办公厅和有关司列入发文户头。
(3)在这次办公用房调整中,由部行政司统筹考虑解决行业协会的一部分办公用房。
四、支持并鼓励行业协会兴办经济实体
行业协会兴办经济实体,主要通过提供技术经济信息,进行市场预测,举办展览,组织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供专项咨询等形式为会员单位进行有偿服务,按规定收取合理的服务费,既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又能补充行业协会经费的不足。
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